赫山区人民检察院牵头会签《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规定》
2023-05-18 16:54:37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杨绍银 | 作者:石楚薇 | 点击量:8461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石楚薇)为更好地贯彻“少捕慎诉慎押”及“宽严相济”的刑事司法政策,充分发挥各单位在化解社会矛盾、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职能作用。5月18日,赫山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赫山区人民法院、益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、赫山分局、高新分局、益阳市银鑫公证处研究并会签《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规定》。

会议介绍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规定出台的背景、意义及主要内容,并与与会单位负责人就提存程序、提存办法、提存账户监督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探讨。

该规定指出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已办理赔偿保证金提存手续的,办案机关全面审查提存的相关资料真实性后,认定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具有自愿赔偿和认罚表现的,可以作为是否提请批准逮捕、批准逮捕、提起公诉、予以从轻处罚或者适用缓刑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考量因素。

该规定明确,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单处罚金,有被害人但双方无法达成调解、和解协议,而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,愿意缴纳赔偿保证金的以下案件,可以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规定:1.因民间纠纷、偶发矛盾引发的轻伤害、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;2.交通肇事、过失致人重伤、死亡,以及重大责任事故等过失犯罪;3.其他轻微刑事案件。

该规定表示,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的启动,由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、辩护人或被害人向公安机关、检察机关、审判机关申请后,由公安机关、检察机关、审判机关依据本规定决定是否适用,也可由公安机关、检察机关、审判机关主动决定是否适用。

会上,与会各单位代表一致认为,该规定的推行既引导办案人员全面、准确、客观评价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,审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又有利于正确处理和解决赔偿上的利益纠纷,前置化解社会矛盾,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均受到法律保障,减少社会对抗。

下一步,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,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并重,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,结合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规定适用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,继续探索实践,不断优化完善,确保该项规定有效落实,实现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、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原则。

一审:杨绍银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责编:杨绍银
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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